王君:财政补贴会扭曲资金价格。小额信贷不应该设利率上限
【背景】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近日作出调整,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从100万提高到200万,个人贷款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并且放宽借款人身份限制。
8月18日,央行联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从2008年1月1日起,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三部委声称,此举是为了提高经办金融机构相关贷款的风险覆盖率,不会给借款人增加任何财务负担。根据有关部门解释,《通知》规定,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而自2002年开始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以来,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全部用于微利项目的,因此,上浮贷款利率对借款人没有增加任何财务负担。
《通知》还扩大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借款人范围,提出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同时,也提高了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通知》还提出,对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只要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即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世界银行高级金融专家王君认为,三部委此次政策调整未涉及实质内容,利率上限提高效果有限,财政补贴利率不利于资金有效配置。他认为,与其补贴利率,不如直接补贴给目标人群,或者对提供小额信贷机构的开办费或技术转移实施补贴。
他分析说,将小额信贷的利率上限提高,虽然方向正确,但是远远不够。小额信贷的性质是金额小、期限短、交易成本高、借款人的边际投资回报率较高,这些特点决定了小额信贷不应该设利率上限。
他表示,用财政补贴利率,会扭曲资金价格,不利于资金有效配置,使不该得到贷款的企业得到了,而该得到的得不到,也不利于正确反映资金成本,会人为地提高贷款需求。对于补贴利率对金融机构的影响,他表示,补贴不会起到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小额信贷供给的目的。可能会覆盖一部分成本,但3个百分点有可能不够。
针对此次调整中,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额度提高与条件放宽的条款,王君提出,何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需要明确定义。企业当年是否增加雇员数目,以及是否签订一年以上合同,自有其内在规律和需要。如果贷款提取以后,因为生产需要裁员,贷款会否收回,补贴是否取消,以及执行成本等问题,都不得而知。
他指出,实际上,绝大多数微型和小型企业,都是劳动密集型的,其中相当一部分有信贷需求,并且有还款能力和意愿。如果它们能够方便、快捷、可靠地获得小额贷款就足够了。他认为,只要有资信、有还款能力和意愿,不管是什么人,从事什么行业,都应该是小额信贷的客户群体。按照身份确定小额信贷客户的办法,容易造成一种印象,即这种贷款不是纯粹的信贷,而是财政补贴或者救助,因此会影响还款的主动性,不利于信贷纪律。
对于此次政策调整的效果,王君认为,需要科学监测和评估(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简称M&E。在这个问题上,发展经济学领域运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已经有所突破。他的判断是,如果通过第三方客观评估的方法,有可能得出的结论是现行政策在耗费公共资金的同时,并未达到既定目标。他表示,应该有更好的途径和方法,既能够提高信贷资金的供给,又有效利用公共资金。■
《财经》记者 姜海燕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