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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级生态村创建活动启动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
2008-04-13
  为进一步提高农民环境意识,推进新农村建设,从即日起,凡符合条件的村可由村民委员会自愿申请参加省级生态村创建活动,由省环保局组织考核验收合格后授予省级生态村称号,并在已命名的省级生态村中推荐各项考核指标优秀者参加国家级生态村评选。
 
    据悉,省级生态村评选基本条件包括:一、制定生态村建设实施方案,村容整洁、布局合理,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二、按照全省饮用水源保护要求,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以及相关保护工作;三、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近3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四、经济发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村域内工矿企业“三废”排放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减排计划指标要求;五、制定环保村规民约,配备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 (记者 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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